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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县亮化提升工程(四期)epc招标公告(不见面开标)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江苏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江苏
源发布时间:2022-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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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县亮化提升工程(四期)epc招标公告(不见面开标)
项目编号:b************
标段编号:b************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响水县楼宇亮化提升工程(四期)已由响水行政审批局以响行审投资审【2022】23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响水************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响水县楼宇亮化提升工程(四期)epc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响水县境内。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响水县楼宇亮化提升(四期)epc,对灌江路、珠江路、灌江路城西组团、浦江路等24个节点的楼宇、道路进行亮化提升。
2.1.3合同估算价约3757.4万元,含设计费。
2.1.4工期要求:本项目总工期为30日历天,其中设计期为10日历天,施工期为20日历天,中标人须无条件确保按规定的工期完成所有工作内容,确保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2.1.5质量要求: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设计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确保审查通过。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范围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1)亮化设计:整体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效果图设计等。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任务书要求进行方案设计、整体亮化效果的功能等。
其他:协助招标人组建运维团队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2)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详细施工内容:对灌江路、珠江路、灌江路城西组团、浦江路新建道路等24个节点的楼宇、道路进行亮化提升。
(3)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日常维保工作等;
(4)通过相关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全部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招标人。
注:招标人保留因政府政策性调整或规划调整等原因对上述所列招标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
3.1.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合法有效营业执照(如果是联合体投标,则须提供联合体牵头人和所有联合体成员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3.1.2.1、3.1.2.2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1.2.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含)以上资质或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3.1.2.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下列条件:
3.2.1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如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职工)正式职工。必须具有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或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截止时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3.2.2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的。
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内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无在建工程,应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中人员信息是否处于锁定状态进行判断,处于锁定状态时,以有在建工程认定(含因变更原因锁定的)。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19年1月1日(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200万元的亮化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自2019年1月1日(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200万元的亮化工程的施工业绩。
(3)设计业绩:自2019年1月1日(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一个合同金额不低于建安造价1200万元的亮化工程的设计业绩。
注:①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招标项目提供,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但须提供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扫描件、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下同)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之一,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②设计业绩: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招标项目提供,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但须提供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扫描件、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③上述业绩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中明确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明确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确保相关指标能明确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如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④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若有投诉、质疑,当地主管部门有存档资料的,招标人调查取证时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否则不予认可。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必须为牵头人单位的类似工程业绩。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3.5.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人的资格申请,联合体只能包括1家工程设计企业和1家施工企业。如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由牵头人提供。①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②联合体投标的,只需联合体牵头单位对投标文件盖章;③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一方为联合体牵头人,由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④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报名,联合体参与单位无须报名;⑤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3.5.2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3.6其他要求:
3.6.1项目管理机构要求:本工程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上述人员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在项目开标当月或上个月,公司已为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不少于6个月的社会保险,为项目部其他成员缴纳不少于1个月社会保险。合同约定的项目部成员,未经批准不予更换)。投标时,仅需提供总承包项目经理相关资料。
3.6.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7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盐城市级及响水县县级有关部门限制招投标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 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6)本工程设计项目部主要成员在中标签订合同备案时按项目专业需求及有关规定配备到位。
3.8中标人须承诺中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9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总承包项目经理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联合体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2年5月至2022年10月或2022年6月至2022年11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作为授权委托人)。(注:如因当地社保部门原因不能出具文件要求时间段的社保,则需出具最接近投标截止时间的六个月社保证明,同时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或相关支撑文件。)
3.10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3.11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有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投标人同一天参加多个项目投标的,只要有一个项******委员会以招标文件无效标条款第21条、第22条废标的,本项目即取消其中标资格。
3.12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13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系统已启用,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履约不良记录,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慎重选派项目人员,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盐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盐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9930/tpbidder/memberlogin)。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29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评定分离法”,具体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其他
8.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的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8.2履约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
8.3根据盐政发〔2020〕57 号及盐住建招[2020]10号文件精神,只要获得我市近两年度建筑业星级企业或建筑业发展先进企业之一表彰的,可免交本项目履约保证金等由投标企业缴纳的相关保证金。
8.4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为结算价的3%。
8.5工程付款:详见招标文件。
8.6投标人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无特殊情况不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特殊情况须书面通知招标人),一次不参加的6个月内禁止参加响水县政府投资的各类工程招投标活动,两次不参加的列入黑名单,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7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人民政府网******:8100/zbtbv2022/index.html上发布。
10.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11.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响水************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响水县经济开发区珠江路33号地址:响水县灌河路与北海路交叉口
联系人:宋经理联系人:王工
电话:******电话:******1229
邮箱:邮箱:******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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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蜂快照:2022-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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